離婚時有可能不用給對方任何一塊錢啦!!!台中法律事務所/台中律師事務所

離婚時有可能不用給對方任何一塊錢啦!!!

 

阿爛:丁律師,要不要來喝一杯?我約了妹仔喔!
丁律師:我開庭工作用不完了。
阿爛:丁律師,要不要去鬆一下?讚的啦!
丁律師:我在趕書狀啦!阿不是啦!我聽不懂鬆什麼啦?
阿爛:丁律師,要不要……
丁律師:你是都不用上班就有錢喔?你現在工作是什麼?
阿爛:我的工作就是當「老公」啊!我老婆超會賺錢,將來離婚,我等著分他賺的一半就好啦!
丁律師:已經修法她沒有一定要分你一半了喔!照你這樣裝死擺爛的樣子,你可能屁都分不到。
阿爛:我馬上回家做家事跟陪孩子寫作業。
丁律師:會怕就好。

 

過去離婚時後的財產分配,絕大多數的狀況都是不管對方有沒有家暴行為,或是有沒有在外另有家庭,甚至已經分居消失好一段時間,絕大多數的法官都是判定婚後賺的財產就是一人一半。過去雖然也是有法源依據可以讓法官可以調整讓軟爛人拿不到錢,但是標準都是相當嚴格到幾乎要達到殺人放火的程度才會調整,等於那個法條跟假的一樣。
 
經過這一次的修法,立法委員訂出了明確的標準,只要對方對於財產的增加沒有貢獻,又或者是都在扯後腿,那麼法官有更多的權限,甚至可以說依法就是要讓對方少分配,又或者是根本連分配的資格都沒有。
 
那麼問題來了,要怎麼透過訴訟讓對方什麼都分不到呢?

 

〝重點在於證據的收集〞

 

例如說,對方老是在外賭博,那就要透過對話紀錄或是錄音來證明,對方老是在搞負債,甚至需要跟你借錢去還債。
又例如說,對方早就跟你分居了,後面根本就是你獨自照顧孩子,同時對方也根本就沒有在負擔家用。這時候也可以透過對話紀錄來跟對方要錢,甚至是請法院要求對方給付孩子的扶養費(沒有離婚也能夠訂),用這個來主張。
再例如說,對方根本就不上班,在家也不幫忙做家務,整天就只會打電動之類,這種的可能就需要證人之類的方式來證明。
 
簡單來說,這個修法對於婚姻中一直擺爛扯後腿的人是個很大的警告。天下沒有讓你好處占盡的事情,既然結了婚,就負起責任吧!不然法律是會讓你淨身出戶的。

 

圖片出處:https://reurl.cc/6lpx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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