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親子關係! 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斷絕親子關係! 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有天早上,丁律師的好朋友金有孝跑到了辦公室來,
金有孝:「律師,我跟你說,我爸這次真的太過分了,我一定要跟他斷絕父子關係!」
丁律師:「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讓你生氣成這樣?」
金有孝:「就是我爸他居然要求我飲料不能喝全糖,以後只能喝半糖來控制體重!」
丁律師:「那你認為斷絕父子關係之後跟現在有什麼不同?」
金有孝:「這樣以後我就不用聽他的話了!」
丁律師:「我不准你講的好像你以前有聽他的話一樣!!!」
金有孝:「我真的懷疑他到底是不是我爸!」
丁律師:「我百分百相信你一定是他親生的。」
金有孝:「你又不是我媽,你怎麼知道?」
丁律師:「他已經在你來找我前半小時打給我問怎麼跟你斷絕父子關係了!」
 
這年頭想要跟父母或是自己的孩子斷絕親子關係的人還真不少,甚至大家有的時候也能在報紙上看到相關的宣示,以下就來討論幾個常見的問題吧:

 

 

 
一、親子關係真的能斷絕嗎?
NO!不行!搭咩!母湯!安推!
在法律上親子關係「原則」上是無法斷絕的,不管你是登報放頭版,還是買新聞來宣告你的爸爸不是你的爸爸,甚至是提出訴訟跟法官說你爸壞壞,親子關係都無法這樣結束。

 

二、上面說「原則」,所以有例外嗎?

當然還是有例外喔!而且還不少喔!!
你大家一定眼睛瞪很大想要知道有什麼狀況可以讓你不用認賊做父吧!就兩個狀況:
 

(一)你法律上的老爸真的不是你老爸:

簡單的說,戶政機關(你的身分證上的父親欄)登記的父親,並不是你真正血緣上的父親,也就是那個人倒楣當了你免錢老爹。這時候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來塗銷你的父親欄位的名字。
 

(二)讓他人收養:

透過法院的認可而讓他人收養後,這時你跟你原本血緣上的父親跟你在法律上就不是父子了,因為你法律上的父親已經變成是你的養父。
除了上面兩個方式,目前我的小腦袋還沒有想到其他的方法可以斷絕親子關係,如果你有想到,請一定要跟我說,我有認識一對姓金的父子非常需要(很急!在線等!)。

 

三、只是不想聽我爸媽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已經年滿20歲,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人可以強迫你做你不想做的事情,包含你爸媽也是。你完全可以替自己做任何決定,當然你也該完全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如果你未滿20歲,在法律上父母對你都還是有監護權可以介入你的很多決定跟生活,如果你真的難以接受這狀況,那麼你需要的不是律師給你建議,而是應該要尋求家族諮商相關的專業人士,或是其他家族親友介入協調。

 

四、我只是不想要我的孩子闖禍被連累,那我該怎麼辦?

當你的孩子已經滿20歲,那麼他的事情在法律上本來你就不用替他負責。很多時候,那只是因為你已經習慣保護他,所以沒有辦法就這樣放下。你需要的是放過你自己,同時放手讓他去成長。
當你的孩子還未滿20歲,那就只能夠請你要負起父母的責任,好好的教育他。真的擔心他闖出來的禍不是你能替他收尾的,那麼請妥善利用保險,有很多保險是可以理賠你的孩子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

 

五、如果我只是不想要扶養他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想要扶養你的父母,這時候你需要的不是斷絕親子關係,而是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如何進行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希望我八月可以擠出時間來談談)。
如果你不想要扶養你的孩子,除非你是經濟狀況有困難,不然我會認為你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自己。而如果你是因為經濟狀況有困難,那麼請盡快向你所在縣市的社會局或是相關社福團體聯繫。

 

六、如果登報是無效的,為什麼還這麼多人登報宣告斷絕親子關係?

通常這些人登報是有特殊目的,像是怕因為對方在外頭欠債而被債主找到家裡來;又或者是要寫給家裡的其他人看;我還有遇過一個狀況是希望將來可以不用讓對方繼承遺產而對外公告。

 

最後來做個總結:
其實也沒什麼好總結,親子關係走到這個局面總是有太多的無奈,而我也始終相信諮商在這個部分應該優先法律來協助,法律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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